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06日 15:12:49 星期三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增选人民陪审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工作单位、户籍及居住地在本市范围;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陪审事业; 5、须经所在单位、镇、街道、社区或村委会等组织推荐,并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陪审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有关要求: 1、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3月13日; 2、地点:临安市人民法院政治处(法院9楼903办公室); 3、报名: (1)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 (2)接受报名: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书。(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四、预选对象的审查: 本院将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预选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推荐材料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 五、人民陪审员的任命: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本院院长提请临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联系电话:61072778(传真) 联系人:阮晓宁
临安市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