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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06日 15:12:49 星期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增选人民陪审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工作单位、户籍及居住地在本市范围;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陪审事业;

    5、须经所在单位、镇、街道、社区或村委会等组织推荐,并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陪审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有关要求:

    1、时间:2013311313

    2、地点:临安市人民法院政治处(法院9903办公室)

    3、报名:

    (1)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

    (2)接受报名: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书。(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四、预选对象的审查:

    本院将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预选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推荐材料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

    五、人民陪审员的任命: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本院院长提请临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联系电话:61072778(传真)

    联系人:阮晓宁

    

    

    临安市人民法院

     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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