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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未到庭 法官找上门

作者:朱懿婷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3年12月18日 15:59:51 星期三

一天上午,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来应该在九点开庭的,可是一直等到十点,原告依然没有出现。承办法官拨打原告的手机,却一直关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原告既然没有在规定时间到庭,事先也没有与法院说明原因,现在连本人都无法联系上,大概是准备撤诉了吧。”书记员这样想。

承办人再一次翻看卷宗:原告的诉讼费缴纳了5000多元。“交了这么多诉讼费,如果按撤诉处理,原告只能退回一半,没有人会拿这么多钱来开玩笑,原告可能出了什么事情?”想到这里,承办人叫上书记员,赶紧出发前往原告家中。路上,书记员不解地问:“这个案件按撤诉处理不仅完全合理合法,而且刚好可以对那些随意不出庭的原告起到教育作用啊,为什么我们还要特地跑一趟呢?手头上还有那么多案子,案卷都堆到地上了,要是都这样,哪里来得及啊?”承办人笑了笑:“我年轻的时候对于有些老法官也有不解,总认为他们做事情过于细致,觉得依法处理么就好了喽!可是,自己当法官了,才慢慢知道,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是抱着很多期待的,我们在依法的基础上,更要以负责任的态度来办事。就像这个案件,原告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在开庭前几天,你还提醒过他今天开庭,所以我感觉,一定有原因。不信,待会儿看着吧。”

好不容易找到原告赵某的家,一敲门,开门的是一对老夫妻。一看是法院的人,他们立即表现出不欢迎的态度,大声嚷道:“人都被你们抓走了,你们还来干嘛,出去,出去。”承办人不急不恼,耐心向他们说明来意。经过再三的询问才得知,原来,这对老夫妻是赵某的父母,前几天赵某因打架伤人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公安刑事拘留在看守所了。一番解释说明之后,两位老人明白了法官的来意,法官不厌其烦来到这里,是为了维护他们儿子的合法权益的。老两口赶紧端茶倒水,表示感谢和歉意,并叫来儿媳给我们详细说明情况。

最终,承办人告知他们,如果想继续打这场官司的话,可以由家人联系赵某委托代理人。如果本人一定要出庭,可以考虑在看守所开庭。

书记员钦佩地看着承办法官:“怪不得原告手机一直关机呀,原来人被关起来了。还好我们来了一趟,我真服您了!”承办人又笑了笑:“办案子责任心很重要的,以后你也会慢慢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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