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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双胞胎女儿的抚养费,前女友将已婚男告上法庭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4年01月21日 15:57:01 星期二

高某(化名)在未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与王某(化名)同居生活,并生下一对女双胞胎。2013年底,高某向市法院诉称:怀孕期间,王某曾动手打过她,还强行将其赶出门,女儿生下后也不管不问,故要求王某向二个女儿每月支付生活费3000元,到两个女儿18周岁,并承担50%的教育费、医疗费。

王某身材魁梧、彪悍,是一位武术教练,现在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培训学校。听到前女友开口“3000元”时,他直喊穷:“1个月里,光房租、水电费就要3000元,还有教练工资2000元,学生只有20多个”。

“收费情况怎么样?”法官问。

“每季度,每个学生收六七百元。”王某说。

但高某提出,她现在1个人在家带孩子,无法出去工作,还要负担房租、水电费以及2个孩子的日常开销,“1个孩子,每月1000多元总要的”。

说到这里,高某流下了眼泪:“我怀孕的时候,他打过我,派出所都有出警记录……后来,我挺着个大肚子,被他从家里赶出来!生下2个女儿后,他也从来没关心过……”

“争吵是有的,但我不承认打人,有本事你拿证据出来。”王某反驳道。

“你们为什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官问。

“他不想负责任。”高某说。

“男人没责任感怎么立足?主要是同居后两个人经常吵架,性格不合。”王某说。 “几年前,你和其他女的也同居过,生下过小孩,现在又和另外一个女的登记了,这叫有责任吗?”高某反问道。

在法官追问下,王某承认,2002年时,他确实与一女子同居生活,生下一个儿子,现在跟着他生活。2013年9月,他又和另一个女子登记结婚。

“所以,我现在生活负担也很重,确实拿不出那么多钱来。”王某说。

法官希望高某能提交让王某每月支付3000元生活费的事实依据。高某摇摇头说没有。当问到有无材料能证明王某月收入多少时,她同样表示没有。

最后,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原告高某与被告王某达成协议:王某每月支付2个女儿生活费1200元;2个女儿的教育费、医疗费由高某、王某各承担50%,每半年结清1次,王某支付前,高某须提供正规发票,证明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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