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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里挖出个古墓 偷偷把掘到的“宝贝”带回了家

作者:  每日商报  更新时间:2015年03月10日 14:55:17 星期二

黄某是临安横街村的一个农民,因为“幸运”地在地里挖到了个古墓,结果,一时贪念,在50多岁的时候触犯了刑法。

昨天,临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依法判决黄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地里挖出个古墓

偷偷把“宝贝”带回了家

“前年11月的一天,我正地里干活,突然发现前面地上冒出一个洞。”黄某回忆,那段时间一直在下雨,但是这个洞却怎么也不会有雨水满出来。“当时我就猜,会不会下面有个古墓。”

黄某很好奇,拿起锄头去挖,没挖几下,锄头就“当”的一声磕到了石板,石板下面露出了几块砖头。黄某以前跟着考古队在村里一起找过古墓,对古墓有些了解。当他仔细看了下泥土的高度,和这些比较古老的砖头和石板的时候,他就更加确定这个洞连着一个古墓。于是接下来的三四天,他都在挖这个古墓。

“这个墓挖下去,有两个墓室,每个大概2米多深、1米多宽。先挖出的那个墓室里我找到一个陶瓷瓶,后来另外一个墓室又挖出一个大点的陶瓷瓶和一个陶瓷碗。”黄某说,这三件陶瓷器,他都带回了家里。

黄某还打过挖出的那些墓砖的主意“想用古墓砖块去盖厕所”,不过后来因为到了挖笋的季节,他就没有去挖这个古墓了, “厕所”自然也就没造起来。

去年3月,黄某盗掘古墓的事情被考古队发现并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将其逮捕。

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黄某挖到的墓葬是北宋时期的古墓葬,具有一定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黄某挖到的分别是随葬的青碗、大韩瓶和小韩瓶。

“后悔,很后悔,不该贪心的。”虽然黄某最后将挖到的碗和瓶上交,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刑法。

盗墓最高可判死刑

珍贵化石也不能乱挖

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第328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除此之外,如果是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多次盗掘,盗掘的首要分子,盗掘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这四类情况,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也是违法的,判刑标准同盗墓罪一样。这里的“古脊椎动物化石”主要指一万年以前埋藏地下的古爬行动物,哺乳动物和鱼类化石等。“古人类化石”主要指距今一万年前的直立人,早期、晚期智人的遗骸,如牙齿、头盖骨、骨骼等。

那么,如果发现了古墓或者是古化石,应该怎么做呢?

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的专家告诉记者,最好的办法就是第一时间通知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如果不知道这些部门的电话,也可以打110报警。“对于发现的文物遗址要保持其原状,不要在上面随意加盖建筑,更不能随意挖掘,以免破坏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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