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污染环境入刑案宣判 |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5年03月10日 14:55:17 星期二 |
“早知道这么严重,我就不干了!”随着法槌敲响,等待王某的将是铁窗生活:他因污染环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13日,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郑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等污染环境案作出判决,这也是临安首例污染环境入刑案。 “狼真的来了” 【回放】2014年5月,杭州亚中铝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郑某在负责人王某的纵容下,趁雨夜向雨水井违规排放污水,大量含铬废水通过雨水井进入太阳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排放未经处理的含铬废水共计9.456立方米。该污水中,六价铬浓度63.7mg/L,总铬浓度为94.7mg/L,分别是标准的127倍和63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这起案件并不算大,但因其影响及意义而成为媒体持续关注的焦点,多家媒体旁听报道。有媒体人士称,环境治理“狼真的来了”。 2013年6月公布的“两高司法解释”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更是将环境污染犯罪入刑门槛大幅降低。在承办法官看来,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宣判,对于正在偷偷排污的企业必将起到警示作用,“让违法者不敢违。” 最高检挂牌督办 【追击】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跨省倾倒危险固体废物引起的环境污染案件。犯罪嫌疑人金某、胡某、褚某、陈某等8人和宁国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已被依法提起诉讼。 记者从办案部门获悉,2013年9月,金某明知自己没有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却伙同胡某、褚某、陈某等人,为非法获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先后5次将宁国 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电镀污泥运至临安一砖瓦厂、某村茶山上,共非法倾倒和处置电镀污泥50余吨。 市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了环境保护检察专题调研组,对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新机制。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证据收集、采信和法律适用问题定期进行交流、探讨。 去年以来,该院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件14人,依法起诉15件20人,立案监督2件3人。 可提起公益诉讼 【动态】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资格进行了明确界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百姓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利益攸关者。如果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导致河流受到严重污染,损害了生态环境的安全,危害了公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 不久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起诉6家化工企业污染环境案作出当庭判决,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用于泰兴地区的环境修复。这也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迄今为止提出赔偿额最高的一起案件。 “环境保护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公众是推动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将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形成有效震慑力,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黄飞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