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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去年查办环境领域职务犯罪115人——环保执法人员企业受雇人员参与污染物处理黑色利益链

作者:  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5年03月10日 14:55:17 星期二

浙江海盐查办一起6名环保执法人员集体受贿窝案,安吉查办了一起利用P2P平台非法集资1.96亿元案件,金华婺城区查办了一起假冒“迪士尼”注册商标案……1月13日,浙江省检察院召开发布会,通报了浙江检察机关推进环保检察、金融检察和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相关情况。记者获悉,去年,浙江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2682件4941人,立案侦查环境领域职务犯罪105件115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25件27人。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尤其突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滥用职权、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紧密相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在全省大力开展“五水共治”的背景下,省检察机关全面整合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资源,主动出击,加大力度,查办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的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人数较去年同期上升83%,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人数上升80%。

环境犯罪增速超常

1月13日上午,杭州市临安法院审理的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公开宣判,判处被告单位亚中铝业有限公司罚金40万元,两名被告人王某某与郑某某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与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随着检察机关侦办环境领域犯罪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企业与个人被法院判刑。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浙江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65件2444人,增速超常,与上年相比,同比上升了164%。受理审查起诉的地域主要集中在温州、台州、宁波等制造加工企业较多的地区,共占全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总数的51%。

检察机关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环境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带来的损失越来越严重,犯罪企业为节约排污成本,往往通过私设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直接排入土壤、河流、林地,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极大危害,即便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恢复,也非一朝一夕可以改善,给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危害。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了一起破获环境犯罪案件,该案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后果,环境污染损害费用在1亿元以上。被告单位及11名公司责任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获刑。

排污的是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系一家生产保险粉和亚硫酸钠的化工企业,根据环评要求,生产产生的精馏残液应经蒸馏、回收后送有资质的固废处理公司焚烧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但2012年7月起,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严海兴、总经理潘得峰等人经谋划,将未经任何处理的5000余吨精馏残液,通过被告人严海兴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的暗管,直接偷排到污水管网中。

同年10月起,被告单位还将未经任何处置的18000余吨精馏残液,委托无处置资质的被告人汝建国组织外运后直接倾倒于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外海塘等地,导致周围海域水质污染加重,后果特别严重。

执法人员收受贿赂

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突出,以海盐环保执法人员受贿窝案最为典型,执法人员在排污权交易管理、环保执法检查、环保行政案件处罚审核、信访投诉调查及排污费核查征收等执法过程中收受贿赂,参与到污染物处理的黑色利益链中。

海盐县环保局局长朱晓芳、副局长殳乃峰、法规科科长张健、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海明、副大队长陈亚伟、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平昊飞6人悉数落网,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数十家企业的贿赂款上百万元,为他人谋利。

记者获悉,海盐县检察院在审查一批企业非法排放重金属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污水而严重污染环境的案件中,发现了县环境保护局多名执法人员利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之便,收受环保企业主贿赂的线索,经立案侦查,查处了这起受贿窝案。

平昊飞仅是该局环境监察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却在环保执法检查过程中,分别索取、收受3家企业业主的贿赂39.22万元,另外还通过同事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他人财物20万元。

而局长朱晓芳则在环保执法检查、固体废物填埋场建设审批等过程中,涉嫌多次收受环保企业业主贿赂价值13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利。朱晓芳还利用其它职务之便,涉嫌收受他人贿赂27万元。

通过查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还发现,一些地区的环保局长甚至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

准备开办环保公司的郦某为得到时任衢州市环保局局长江云珊的帮助,以与江云珊儿子合股开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送给江云珊价值6万元的股份,江云珊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帮助该环保工程公司开展环保工程业务,此外,还利用职务便利,将举办儿子婚宴的部分开支近5万元,以公务消费的名义在衢州市环保局的财务中报销后据为己有。

执法人员收受贿赂,纵容企业破坏环境行为,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违法犯罪。奉化市环境监察大队大桥中队干部曲强在负责监管污染企业东郊铝氧化厂过程中,多次收受该企业主戴某所送4.5万元现金后,对检查中发现的该企业采用暗管排放废水、违规使用重金属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不予制止和查处,最终被法院以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受雇人员非法排污

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主体呈多元化趋势,除了违法排污企业的直接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参与外,受雇人员受到污染物处理的黑色利益链所趋,参与非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越来越多。

临安市检察机关查办了一起安徽省宁国市立晨公司非法倾倒电镀污泥的案件,发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仍委托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而被委托人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

2013年9月,时任安徽宁国市立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章某某,副总经理施某某,在明知金某某不具备收集、贮存、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将立晨公司产生的废水以每吨45元的价格承包给金某某,金某某也将产生的电镀污泥一并处理掉。金某某通过联系人褚甲,安排褚乙将一车8吨的电镀污泥装到临安市天目山某村的砖瓦厂烧砖,但此后砖瓦厂不再收这些含重金属的污泥了。

2014年1月期间,金某某又通过胡某联系,将19吨电镀污泥转卖给不具处置资质的小商贩,获利1万余元。1月到2月期间,金某某先后4次通过褚甲,安排黄某某将立晨公司共计40吨左右的电镀污泥装运到临安於潜镇某村的茶山空地进行非法倾倒。、

按照正常程序处置一吨电镀污泥的价格大概要1000元左右,成本比较高,手续比较复杂。庭审中,被告人章某某承认了明知金某某没有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仍将电镀污泥交由其处理的事实。

湖州德兴化工物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斌在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为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含有有毒物质草甘膦的母液,组织人员用危化品槽罐车到金帆达公司装载草甘膦母液共计20000余吨,运输到自己单位厂区内,通过厂区内的下水道将有毒液体直排到德清县乾元镇东大港河道内,严重污染环境。最终公司7名责任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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