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法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
作者: 杭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02日 14:46:57 星期四 |
近日,临安法院被中央文明委正式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系全省法院系统首家获此殊荣单位。 近年来,临安法院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契机,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依法履职、完善机制、优化队伍,牢固树立当事人为本理念,努力保障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 司法理论宣传工作获最高法院通报表扬、被聘为《中国审判》第七届理事大会理事单位;获得“全国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集体二等功、全省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立案大厅先后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法院文明窗口、省级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昌化法庭、於潜法庭先后被评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法警大队被授予全省模范司法警察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