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活动引发的非法拘禁案 |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5年05月07日 14:13:20 星期四 |
王某等7人系“天津天狮”传销组织成员,在临安开展传销活动。2014年2月,被告人彭某和张某为发展下线,将两名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后在“家长”王某的指使下,芦某等4人对两被害人采用殴打、体罚、威吓、收缴通讯工具、封锁门窗及24小时专人跟随看管等手段非法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加入该传销组织。至该窝点被查获,两被害人分别被限制人身自由13天和6天。我院依法判决王某等7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一年五个月至十个月有期徒刑。2014年,我院判决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11件5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