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杭瑞高速交通肇事案 |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5年05月07日 14:14:31 星期四 |
2014年7月12日,王某驾驶安徽省某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长途客运班车,沿G56杭瑞高速公路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开往浙江省杭州市。当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驾车途经G56杭瑞高速公路临安出口下主线匝道时,由于被告人王某行车超过规定时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失控与匝道左侧边护栏碰撞后翻出路外,造成6死30伤、车辆及路面财产毁坏的交通事故。我院依法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