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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母亲:“我对不起自己的女儿”

作者:  钱江晚报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01日 14:42:03 星期三

禁毒日里说禁毒,忆起当年国耻辱,虎门销烟人口快,只为振奋我名族。如今青年不识苦,霓虹灯里去摆舞,劝君迷途要知返,努力拼搏为正路。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即国际反毒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提出“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也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义务。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临安法院举行了涉毒案件公开宣判大会,判决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5件6人。

相关案件:

在涉毒案件公开宣判大会上,临安人凌某,29岁,2014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凌某在其登记入住的临安市一家酒店客房内,容留梅某等2人共同吸食毒品。之后,凌某在2015年1月容留许某等2人吸毒。市法院判处凌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其中临安人马某(女),今年46岁,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她为牟取非法利益,低价购买毒品,后分多次贩卖给罗某等人,共计贩卖毒品6次3.2克。市法院判处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马某哭着说:“我现在非常后悔,觉得对不起家里人,特别对不起女儿,我很想念她,以后不会再犯这样的错,但不知道女儿能不能原谅我。”

法官提醒:

自2014年以来,市法院共判决贩毒罪案件33件41人,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67件70人。相关部门介绍,毒品的成瘾性主要取决于毒品的“精神依赖性”(即对毒品产生强烈的心理渴求,又称“心瘾”)。由于合成毒品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一次足量尝试就可产生欣快感,并表现出比海洛因更强烈的精神依赖,因此合成毒品更易成瘾。

在这里法官提醒大家,吸毒、贩毒是深渊,毒品危害生命,要远离毒品,如果构成犯罪则追悔莫及,同时法官也提醒群众,很多吸毒贩毒的场所是在出租屋和酒店内,所以房东在出租房屋的时候要留意租客情况,酒店经营者也应对住客进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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