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欢迎访问临安人民法院网站: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法庭聚集 > 法庭聚集

安徽一电镀公司跨省到浙江偷倒污泥 多人被判

作者:  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01日 14:42:03 星期三

新华网杭州4月15日专电(记者裘立华)去年2月,安徽一家电镀公司到浙江临安市偷倒大量污泥。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及倾倒污泥的人员15日被判刑。

据临安法院通报,2014年2月,临安市环保部门收到群众的举报,在於潜镇某村发现有人在倾倒污泥,赶赴现场后,果然发现在某村的茶山空地上发现大量的黄色污泥。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污泥是由安徽宁国市立晨公司倾倒。

法院审理查明,立晨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及其员工施兴德、胡磊明知金蓝公司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仍与金蓝公司签订处理协议。而金蓝公司于2014年1月初至2014年2月22日期间,先后4次将共计重40吨左右的电镀污泥运至临安市倾倒,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临安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宁国市立晨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章志国等8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及缓刑不等。(完)

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主办: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Copy ©right 2011-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临安新闻网 浙ICP备05078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