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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安首起跨省环境污染案宣判

作者:  杭州网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01日 14:42:03 星期三

杭州网讯 今天上午,杭州临安法院对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进行了宣判。安徽宁国市立晨公司由于在临安倾倒大量含有重金属的电镀污泥,被判污染环境罪成立,公司被罚款50万元,几名主要责任人也分别被判有期徒刑。这是临安首起跨省环境污染案。

2014年2月,临安市环保部门收到群众的举报,在於潜镇某村发现有人在倾倒污泥,赶赴现场后,果然发现在某村的茶山空地上发现大量的黄色污泥。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污泥是由安徽宁国市立晨公司倾倒。

立晨公司由章某投资设立,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事电镀业务,而这些污泥正是这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重金属的电镀污泥。施某是立晨公司的副总经理,主管生产经营及污染物处置等。胡某任立晨公司污水处理站站长,负责监管污水排放、污泥处置等。

2013年9月,章某、施某联系到金蓝的公司,并以立晨公司的名义与之签订协议,由金蓝公司负责立晨公司污水、污泥的装袋、入库码放、处理。金蓝公司由金某于2007年12月设立,从事代理客户运行废水处理等业务。实际上,金蓝公司并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且金蓝公司已于2012年10月,因未依法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

章某、施某明知金某及金蓝公司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将立晨公司的电镀污泥交由金某收集、处置。在此期间,施某、胡某负责监管,金某雇佣了陈某负责抄水表、灌装、存放污泥。

为节约处理成本,金某通过褚甲,安排车辆将立晨公司产生的电镀污泥从安徽省宁国市运至临安市砖瓦厂用于制砖。2013年11月,被告人金某、褚甲安排被告人褚乙将重8吨左右的一车电镀污泥,运至临安市天目山镇某村的砖瓦厂。2014年1月期间,金某又通过胡某联系车辆,将重约19吨的电镀污泥出售给商贩,获利1万余元。2014年1月初至2014年2月22日期间,又先后4次安排黄某将共计重40吨左右的电镀污泥运至临安市於潜镇某村后松坞茶山空地倾倒。装运过程中,被告人胡某、陈某现场清点、监督,并去除了污泥包装上的危险标识。

2014年2月22日,临安市环境保护局在於潜镇南山村后松坞茶山空地查获非法倾倒在该处的污泥共计37.76吨。后经对现场污泥取样检测,所测铜、锌、镍、总铬均超过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上述监测报告经浙江省环保厅认可,临安市环境保护局经结合调查情况,认定上述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的“HW17表面处理废物”,为危险废物。另经对被告单位立晨公司现场检查,确认该公司仓库内存放的污泥为危险废物。

立晨生产过程产生的电镀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依法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最终临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宁国市立晨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法定代表人章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几人也分别被判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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