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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人反成仇 审执联动化纠纷

作者:谢忠强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6年05月30日 15:48:42 星期一

2010年新春,年近花甲的倪某和张某正式开始黄昏恋。张某辞去了工作,搬到於潜倪某家中生活。起初,两人其乐融融。同居期间,张某交养老保险,老倪借给了张某2万元钱。

然而因生活中的琐事和观念、性格的差异,老倪渐渐觉得张某并不是陪伴自己晚年生活的合适人选。2012年4月,两人大吵一架后,老倪搬到女儿家中,与张某分居。

同年7月,老倪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某搬出房屋并归还借款2万元。开庭当天,张某没有出现,承办案件的李法官依法缺席判决,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从老倪的房屋内搬出。判决书送达后,张某在几位亲戚的陪同下来到了法庭,表示希望法院能做做工作。承办法官意识到案件处理可能有转机,前后三次召集双方做工作,终因差距较大没有达成协议。

和解无望后,老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难,执行房屋腾空的案件更加难,更何况本案的被执行人是已过花甲的老太太。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向原审理案件的李法官了解了情况,初步明确了通过和解执结本案的办案思路。同时,查询了张某的财产,发现张某建行的退休金账户内有5000余元,遂立即进行了冻结。

此前法院向其投寄的传票、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无人签收。经过承办人的多方努力,终于在十天之后联系上了张某。执行法官了解到,张某拒不搬出房屋的原因:一是她辞去了原来收入可观的工作,一心随老倪,现在老倪提出分手,造成了她不小的损失。二是当初高高兴兴进门,现在老倪要将她扫地出门,面子上过不去。

找到矛盾的源头,执行承办人立即通知倪某到场,与原审理法官一起做工作。起初双方严重对立,不听劝说。经过法庭办案人员面对面的引导,耐心说理,双方敞开了心扉,回想往日的美好时光。毕竟一起生活了两年的感情无法抹煞。最终,倪某不仅放弃索要借款,而且当场补偿给张某7000元,张某答应三日内搬出房屋。三天后,张某搬出了老倪的房屋。谢忠强

办案手记:

审判是执行的前提,执行是审理的继续。执行和解协议往往是审理时调解方案的延续,以强制措施为后盾,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进而执结案件。搞好审执配合协调,不仅对审判职能有所促进,而且更利于发挥执行机构的作用。良好的外部因素固然是克服和解决执行难的有利条件,但是还需要法院审理部门与执行部门内部相互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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