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欢迎访问临安人民法院网站: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法庭聚集 > 法庭聚集

一个“单身汉”的离婚之路

作者:    更新时间:2017年01月20日 16:35:10 星期五

 

    一个“单身汉”的离婚之路

    在大家眼里,老陈是一名“老光棍儿”,农闲之余喜欢在村口的大树下话家常。时光如梭,老陈年近耳顺,无妻无子的他,想到自己晚年孤独的生活,不禁伤感!于是老陈想领养一个孩子。

    2015年9月的一天,老陈穿戴整齐,拿好自己的证件,向民政局走去。 一路上,老陈喜上眉梢,想到自己就要有一个孩子,不禁笑出声来。但在填写收养材料,工作人员告知其应征得妻子的同意时,老陈一脸无奈的望着工作人员。为什么工作人员会让一个“光棍”的老婆签字呢?难道是工作人员搞错了,还是老陈有什么难言之隐?

    原来,老陈真有那么一位“老婆”。那是在1999年1月10日,有人给年近四十的光棍老陈介绍了一位贵州姑娘杨某。老陈庆幸自己年过四十还能讨到老婆,三日后两人到镇政府登记结婚。然而,好景不长,杨某以外出买东西为由离家出走,一直杳无音讯,老陈无奈之下只能报案。经当地公安机关查实,杨某与老陈登记结婚时用的是虚假身份,杨某根本不姓“杨”。但因“杨某”的真实身份难以核实,公安机关无法对“杨某”的骗婚行为予以立案侦查,当时的镇政府婚姻登记机构也以登记结婚时老陈系自愿、公安机关也未对“杨某”诈骗行为立案为由而不予撤销婚姻登记,无奈的老陈只能暗叹自己倒霉,这件事就这么搁置下来……

    没想到,十几年后这桩倒霉的“婚事”又成为老陈领养孩子的拦路虎!这次,老陈选择了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撤销结婚登记。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公安机关至今未对“杨某”立案,但“杨某在与老陈申请婚姻登记时虚构身份”是当地公安机关查实的,所以向老陈释明,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调取“杨某在与老陈申请婚姻登记时虚构身份”的证明。几天后,老陈提供了证明,法院以“与陈某申请结婚登记的杨某当事人假冒他人身份的行为,已经公安局证实”为由,依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审理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判决撤销老陈与杨某的结婚登记。

    法院一纸判决,为老陈除去了戴在身上多年的“枷锁”。 拿着胜诉的判决书,老陈感慨万分:终于可以名正言顺的领养孩子了,晚年不再孤独!

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主办: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Copy ©right 2011-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临安新闻网 浙ICP备05078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