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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时内酒驾两次,这是要闹哪样?

作者:    更新时间:2017年01月20日 16:36:42 星期五

    5小时内酒驾两次,这是要闹哪样?

    今天上午,临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宣判后,法官告诫被告人,酒后驾驶是害人害己的行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希望被告人以此次为教训,认真反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本案的被告人杨某,贵州人,今年23岁。7月19日晚上,杨某晚饭时喝了一瓶啤酒,之后骑着摩托车,准备到高虹找朋友王某。晚上8点左右,在经过临西路遇到交警检查酒驾,吹气测试后,杨某被查出已经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  但这次的处罚并没有使杨某及时悔改。他找朋友王某帮忙把摩托车开到了高虹。晚上10点多,杨某和王某叫了几个朋友去唱歌,期间又喝了几瓶啤酒。凌晨时候,杨某骑着摩托车准备回临安。在高虹镇学溪桥头时,杨某再一次被查到酒驾。这次,杨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6.9mg/100ml。  杨某因酒驾被行政处罚,又醉酒驾驶,属从重情节。临安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听了法官的告诫后,杨某说:“是的,我一直觉得喝点啤酒没什么,自己挺清醒的,这样的侥幸心理让我接连犯错。现在知道,果然是逃不掉的。”

    案件承办法官陈飞说,这个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很值得警醒。酒后驾驶往往就是侥幸心理所致,一旦发生严重后果,那就是无法挽回的。再有,也要提醒年轻人,不能以身试法。就如杨某这样,在被行政处罚后,还没有认识到错误的严重,及时悔改,最终触犯了刑法。

    (通讯员:林法萱,载7月28日钱江晚报、杭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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