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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他害了自己的家人……

作者:    更新时间:2017年01月20日 16:40:58 星期五

    

    酒后驾车,他害了自己的家人……

    今年大年初四,临安横越线21KM路段发生了一起惨烈的车祸,一辆轿车先撞上了路边的行道树,后侧翻到了路外的农田之中。事故造成车上乘客两人死亡,司机和另外三名乘客受伤。

    当天,蓝某和妻子一起带着15个月大的儿子,开车到老家的舅舅家拜年。晚上,蓝某的父母也到了舅舅家,一大家子人一起吃饭,其乐融融,蓝某也心情不错,喝了几两白酒。

    饭后,妻子在给儿子喂奶的时候,发现儿子满脸通红,额头发烫,口吐白沫,不知道是得了什么病。这下所有人都急坏了,七嘴八舌地一阵商量之后,决定立即将孩子送到最近的於潜人民医院治疗。

    蓝某心急如焚,拿了钥匙就去开车,妻子抱着孩子,蓝某的父母和舅舅因为担心孩子,执意要跟着去医院。于是,一家人都挤进了车里。大家都牵挂着孩子的病情,谁都没想起蓝某已经喝了挺多酒了。接着,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当车子开到横越线的时候,蓝某的酒劲已经上来了。此时,对向车道开过来一辆小轿车,蓝某慌乱中判断失误,做出了严重不当的操作。

    他先向右猛打方向,见快要撞上沿路的山体时又赶忙向左猛打方向,结果,车子失控撞上路边的行道树,又侧翻到了路外的农田之中。

    救援的人赶来,将蓝某一家人送到医院。经过治疗,蓝某和妻子、母亲、孩子都万幸地躲过一劫,但他的父亲、舅舅却在事故中不幸遇难。一家人顿时陷入悲痛中……

    经鉴定,蓝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0.5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标准。

    2016年8月12日,临安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蓝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蓝某系出于儿子突发疾病需要送医院救治才酒后驾驶机动车,且事故中死者的赔偿问题均已妥善解决,死者的家属均对蓝某表示充分谅解,综上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蓝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官说法】亲友聚餐推杯换盏交流感情是常事,但是交通安全这根弦更是一刻都不能松。“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简单的十个字是由不计其数的悲剧、生命、还有眼泪总结而成的,不论是觉得自己还算清醒或者是有什么要紧的事,都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否则将会害人害己,在血的教训面前,再多的后悔也不能挽回逝去的生命。为了自己,为了家人,珍爱生命,任何时候都不要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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