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举报变包庇 父爱因“毒子”而变异 |
作者: 更新时间:2017年01月20日 16:42:10 星期五 |
从举报变包庇 父爱因“毒子”而变异 ——本文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记者:孟焕良 时间:2016年11月9日 地点: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 案由:妨害作证、伪证 案情:2015年底,赵某向公安机关举报儿子赵小甲吸毒,后得知赵小甲涉嫌贩卖毒品,或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为帮儿子减轻刑事处罚,赵某两次指使周某等4人书写虚假证言,意图减少法院认定的赵小甲贩卖毒品的数量。 案情回放 赵某是临安市天目山镇一名普通农民,初中文化。他有个29岁的儿子叫赵小甲,此前曾因吸毒多次被拘留。 2015年12月的一天, 赵某发现儿子又吸食毒品了。对于儿子的屡教不改,他决定“好好给他一个教训”。 于是,赵某到公安机关举报儿子吸毒。 但赵小甲所犯的错,远没有赵某想得那么简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赵小甲除了自己吸食毒品外,还进行毒品贩卖活动,并且涉案数量达到了108克,可能面临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这完全在赵某的意料之外。此时,他后悔了,不想儿子接受这么重的刑罚。于是,他萌生出帮儿子脱罪的想法。 2016年6月7日,赵小甲贩毒案第一次开庭后,赵某找到和赵小甲很要好的小兄弟周某和叶某,让他们在接受法院调查询问时,将从赵小甲免费得到的毒品数量交代清楚,争取让其轻判。但第二次庭审中,赵某发现赵小甲贩卖毒品的克数和原来相差不多,赵小甲可能还是要判十五年的。 后来,赵某打听到,法律规定贩卖毒品50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他想:“如果能够证明儿子贩卖毒品的总量少于50克,就不会被判到15年了。” 2016年6月20日、21日,赵某先后两次召集周某、叶某等4人,让他们虚构、夸大各自吸毒及从赵小甲处免费获取毒品的数量。这样一来,大约58克毒品不是用于贩卖,而是被赵小甲送予他人或和别人共同吸食掉了。 周某等4人出于“兄弟义气”,答应了赵某的要求,写下虚假证言。就这样,赵某终于拿到了他想要的“证据”。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收到赵某提交的证据后,承办法官立即发现证据的破绽,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与核实。 至此,赵某指使他人制造伪证终归暴露。 庭审现场 父亲从旁听席到了被告人席 2016年11月9日,临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妨害作证罪、周某等4人伪证罪案。 上午9点10分,52岁的赵某站在了法庭的被告人席。就在前几个月,因为儿子的案子,他多次到法院旁听庭审。可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有一天也会站在这个位置,接受法律的审判。 庭审中,赵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悔不当初。 当法官问:“一开始为什么检举赵小甲吸毒的事情?”赵某说:“我没想到儿子会贩毒,我以为他就是吸毒,我只是想他不要再吸毒了,想要他好,所以去举报,希望让公安机关管管他,让他戒毒。” 对于找周某、叶某等4人作伪证的初衷,赵某说:“因为第一次庭审后,周某和叶某讲的吸毒总量只有15克多点,不够我儿子减刑。我问过了,要认定的贩毒数量在50克以下才可以轻判。我想着周某他们平时和我儿子玩得来,就让他们帮帮忙夸大点吸毒数量,每个人写个十五六克,这样我儿子的量刑就能减少点。” “叫人随便写材料”也是犯法 对于找人作伪证的后果,赵某从未想过。他说:“我没有多想,只是觉得要是我儿子15年后再出来,那时他都40多岁了,我也老了。所以我就想着怎么样能让我儿子少判几年,判得轻一点。后来被公安机关抓了才知道,我这样叫他们随意写证明材料是属于作伪证的,是犯法的。” 看着和他同台受审的四个人,赵某悔不当初:“我知道错了,主要是我不懂法,冲动之下让他们作了伪证。他们也是好心帮忙,都是我连累了这四个孩子,是我害人害己……” 而周某等人对此也是懵懵懂懂。他说:“我们没考虑过后果,赵小甲爸爸来找我们,说这样能帮赵小甲,我们想着能帮就帮,就夸大了些克数,写了材料。” “从真爱到错爱”害人害己 最后,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赵某指使他人作出虚假证言,意图使法院减少认定赵小甲贩卖毒品的数量,从而达到为赵小甲减轻处罚的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作证罪。故赵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同时,周某、叶某等4人犯伪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八个月。 宣判结束后,承办法官陈飞对被告人赵某说:“从情理角度来讲,你是爱孩子的,但是你的行为体现出的两种爱是不同的,帮儿子戒毒,让他悬崖勒马,这是真爱;帮儿子掩盖罪行则是盲目的错爱,最终害人害己。” 而对于周某等四个年轻人,法官陈飞进行了劝诫:“年轻人做事头脑要清醒,要有正确的是非观,不能简单地出于朋友义气做违法犯罪的事。希望你们这次能够真正地接受教训,改过自新。” 本报还刊登到杭州日报、杭州网、都市快报、青年时报等多张报纸 浙江法制报 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