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永远在路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7年01月20日 16:55:32 星期五 |
陪审,永远在路上 夏盼军 11月10日至11日,市人民法院用理论学习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在前往江阴市委党校的路上,我的思绪随着车轮的滚动而潮涌,回味近一年的陪审员工作,深受启发和感悟,细细品味足以概况为“三组词”。 一、忙与闲。老实讲,陪审工作“没名、没利”,陪审员又往往拥有一份本职工作,日常工作事务较多,到法院陪审必定会占用一些工作时间,再加上学习和培训等活动又可能占去部分休息时间,所以“忙”是陪审员不能正常参加陪审的“最多”原因。我之所以报名参加人民陪审员选任,是我热爱,我喜欢庭审过程中的以案学法。或许正是因为我的这份“忙中偷闲”的陪审工作,使我在一个个发生在身边的真实人、真实事中,倾听到了主审法官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诠释;使我在鲜活案例中地理解了我们的司法制度、法学理论、民诉法、刑诉法等相关律法规的含义及诉讼程序;使我在不知不觉中掌握了更多的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二、听与说。记得第一次坐在法台上,那是我真正地体会了如坐针毡的内涵,我努力地表现着一副公道正派的形象,仔细地倾听着原被告的陈述,认真地在自己的笔记上做了要点记录,虚心地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不停点头地附和着法官的评议意见……,但至始至终没敢发表一句话,因为我怕自己鼓起勇气说出一句与案子有关的话,会班门弄斧而被取笑。当时我就感慨,这或许就是别人说的“陪审就是陪衬”、“陪审员就是法桌上的绿叶”,看来陪审工作单凭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于是,为了改变第二次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乱陪乱审”尴尬局面,我特意早早的要到了法院的“履职通知书”,对照着原告的起诉状,一次次百度相关的法律条文,在“有备而来”的第二次陪审中,我尝试着向审判长建议发问原、被告,而且在评议案件时也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回想起来真是虚汗一身,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我一遍又一遍地询问主审法官自己的思维是否正确,是不是太有自己的“头脑”和“主张”,但不管当时的对与错,我最终走出了法庭上的第一个“说”字。正因为有了第一个“说”的勇气,培育了我第二个“说”的底气,在平时的亲戚朋友聚会中、同学同事工作交流中……我总喜欢先“亮”一下“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再接下去就是我“说”了,从我的形形色色陪审案例中“说”到用法、“说”到学法、“说”到守法,有时我都暗笑自己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忠实的普法宣传者和学法守法践行者。 三、法与情。如果说审判长、审判员侧重的是法的话,人民陪审员则更多的是侧重于情。记得一次在生猪饲料供应商和生猪养殖户的借贷纠纷案陪审中,我问原告(生猪饲料供应商):你明知后来的连续几次没能要到货款,为什么还要供货给对方时,他的回答道“养猪的人都比较苦、没有钱,饲料店一般都是先赊账,再等生猪卖了结钱”,我猛抬头,从他纵横的皱纹和善良的眼睛中看到了一个从养猪起家,再到卖饲料商人的简朴而无奈。我想,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更多的应该是在立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发挥自身的灵活性,主动参与一些民事案件的调解之中,用我们“特殊的身份”,在最短的时间里消除原被告戒心和压力,让他们之间坦诚相见、推心置腹,将法融于理中、将法融于情中。 陪审,永远在路上!陪审员,只要用心,定有收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