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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路上有勇也有谋 ——记临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刚

作者:    更新时间:2017年01月24日 10:15:51 星期二

    人物简介:王刚,男,汉族,1974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8月杭州市法律学校毕业后进入临安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原玲珑法庭、立案庭、执行局任书记员、执行员、副科长,2013年11月起任执行局副局长。

    敬业奉献 重在敢于担当

    敬业是一种使命,更是一种担当。王刚同志作为执行局的办案骨干,办案数量一直名列执行局前茅。不仅如此,王刚同志还勇于挑担子、善于啃“硬骨头”,积极承办大案、要案、难案。他承办的案件往往有“三大”,即标的数额大、资产处置难度大、社会影响大。面对这些案件,他从不知难而退、半途而废,而是沉着应对,抽丝剥茧,一方面不厌其烦听取申请人的合法诉求、做好解释工作,一方面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执行方法和措施,确保被执行人资产得到最大程度处置,最大程度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求真务实 重在总结创新

    自2002年8月调入执行局从事执行工作以来,王刚同志已奋战在执行线上14年,办结案件数千件,在执行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工作中,他不仅注重总结执行经验,还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思考如何提高执行效率,创新执行思路。针对执行案件中出现的审判与执行信息不对称、衔接不畅的问题,他率先提出了“审执的制度性联动”的观点,认为应当加强审判与执行的衔接,通过审判与执行的制度性联动,确保判决执行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该建议得到院党组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实践的充分证明。

    王刚同志认识到“三费”(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案件的特殊性,提出了“三费案件执行回访”的办案思路,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执行回访方式,紧密与申请人及被执行人的联系。他承办的多起“三费”案件,正是运用了执行回访的办案思路,消除被执行人思想上的障碍和抵触情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为其他执行法官承办此类案件提供了借鉴。

    司法为民 重在廉洁公正

    王刚同志始终做到廉洁自律,淡泊名利。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勤政守法、甘当公仆,文明司法、清正廉洁”意识,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修当官之德,时刻做到慎权、慎独、慎言、慎微。在日常工作和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他能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高院“十个一律”的要求,并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抵御腐朽思想的诱惑和侵蚀,以自己的言行维护法官和法院的良好形象。近年来,多次拒收或上交当事人所送的各种礼品、礼金,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公开公平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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