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度对警察出手,都是酒精闹的 |
作者: 更新时间:2017年02月05日 09:07:23 星期日 |
临安人顾某因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宣判后,法官劝诫顾某说,“你两次犯事都是因为酗酒闹事,一定要好好反省,改掉酗酒的毛病。” 2016年11月24日凌晨,临安玲珑街道盛武肥牛店的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一拨客人来店里吃夜宵,其他客人都走了,只剩下一名醉酒的男子,不肯付钱。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赵斌和辅警俞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两人赶到后,发现有一名体型微胖的男子,脸上带着伤,醉醺醺地坐在二楼大厅处。他就是顾某,今年43岁。“我要付钱的啊!”看到民警,他从兜里拿出了几枚硬币和几十块钱,“你看,我钱付掉了。”但事实上,顾某的夜宵共花费600多元。 民警见状,耐心劝说顾某,如果没带钱可以找亲戚朋友代付,或者和店方协商一下,迟些付款。谁知,顾某不仅不听劝,反而胡搅蛮缠起来。劝说不成,民警准备先将他带到派出所。 一开始,顾某还算配合,上了警车。可上车后,顾某开始不耐烦了,辱骂民警,还叫嚷着是民警将他打伤的,又突然对旁边的赵警官出手,抓头发、扇耳光,还扯掉了他右肩的徽章,摔打取证仪。随后顾某被民警控制住。 在派出所醒酒后,顾某交代了事情的经过。他承认的确是喝多了,酒劲上头,情绪激动,还与民警发生了冲突。酒醒后的顾某万分后悔。 而这并非顾某初犯。1998年,顾某在一家美发店和服务员发生冲突,殴打服务员而被民警传唤。在派出所时,他还摔了派出所的东西、扯掉民警肩章。那次,顾某因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20日。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