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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人民法院 “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27日 16:05:54 星期四

    临安市人民法院

    “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实施细则

    各庭、局、处、室、队:

    为确保“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促进司法作风建设,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528”天目惠民工程的实施意见》以及市综治委与本院下发《关于开展“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的实施方案》(临法发〔2010〕6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的具体内容

    1、“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模式。“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推行“网格化管理”,实施“一中心、一法官、一(巡回)法庭、一联络员”模式。具体包括“巡回审判全覆盖、法官任职综治委、诉调衔接入中心”三方面内容。

    2、巡回审判全覆盖。在全市镇(街道)的综治工作中心,挂牌建立巡回审判点(锦城街道、锦北街道、於潜镇、昌化镇、岛石镇除外),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巡回审判的案件类型一般为民商事纠纷案件。对于赡养、扶养、抚育、相邻纠纷等案件,原则上要求在巡回审判点审理;对于具有典型意义、在当地有一定影响或者采取巡回审判方式更能体现办案效果的其他案件,可视情安排在巡回审判点审理。各巡回审判点每年巡回审理案件不少于3次(确因案源原因导致不能完成的除外)。

    (2)巡回审判的案件,原则上在巡回审判法庭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处理,并可邀请综治工作中心人员协助调解。

    (3)对于地处偏远镇、交通不便且当事人立案确有困难的,可通过综治工作中心与法院联系,实行上门预约立案。

    3、法官任职综治委。选派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的庭长、副庭长在全市各镇(街道)综治委担任副主任或委员职务。该法官系法院与相应镇(街道)的联系人,称为“联系法官”,除履行综治职务相应职责外,具体承担如下职责:

    (1)负责做好法院与所在镇(街道)的联系沟通工作。本院与所在镇(街道)的联系,一般均通过联系法官转达。所在镇(街道)如需与法院联系工作的,联系法官应及时将联系内容通知相关部门,必要时报告院联系领导;本院相关部门如需与所在镇(街道)联系工作的,亦由联系法官转达。

    (2)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掌握、反馈所在区域的社情民意和矛盾纠纷,及时向所在镇(街道)通报涉诉纠纷情况,并将相应情况记载于工作台帐。每季走访所在镇(街道)及下辖村或社区不少于3次,走访情况及时报告联系领导。

    (3)负责本院与所在镇(街道)辖区内“两代表一委员”的日常联系工作,征求汇总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依托综治中心,积极联系并安排法官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和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活动。

    (5)“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中需由联系法官承担的其他工作。

    4、诉调衔接入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与诉讼的各自优势,实现良性互动,增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对于本院尚未受理或已经受理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执行和解案件,可通过综治工作中心,委托纠纷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商事纠纷达成协议需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经依法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予以确认。对于政策性强、单纯通过诉讼途径难以解决的纠纷案件,应尽量引导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妥善处理。

    二、“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的组织领导

    5、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临安市人民法院推进‘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我院“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毛煜焕院长任组长,院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民一庭,沈徐萌兼任办公室主任,章向荣、方卫忠、程建新、陈广智、邵卫东为办公室成员。

    6、确立联系领导。为确保推进工作的效果,院党组成员按区域分别担任“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的联系领导,具体负责相应区域的推进工作。

    三、“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7、切实提高认识。“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528”天目惠民工程的实施意见》中的一项创新工作,意义重大,要求很高,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其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有力,实施效果明显。

    8、严格工作责任。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必须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并做好相关工作。

    (1)联系法官要认真按照本细则各项要求,尽快融入基层,加强联系沟通,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工作实效。

    (2)院各相关部门对联系法官的工作联系,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不得无故推诿。

    (3)各部门自行到镇(街道)开展巡回审判、联系工作等,应事前告知所在镇(街道)的联系法官,联系法官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予以登记。

    9、明确管理部门。我院“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的管理部门为民一庭,具体承担台帐的统一制作和汇总,以及信息通报、工作协调、总结调研等职责。“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台帐、报表由联系法官保管、登记,并在每年3、6、9、12月的20日前民一庭报送。民一庭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汇总台帐、上报信息,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总结,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10、强化责任考核。“法官进综治中心”工作的执行情况,纳入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并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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