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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房有车,膝下有儿有女,还要入室盗窃?

作者:    更新时间:2017年09月06日 15:01:22 星期三

    6月12日,临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小军(化名)盗窃罪一案。

    小军是第三次站上法庭的被告席了,在此之前他曾因犯盗窃罪和抢夺罪被临安市人民法院判刑。

    小军是临安人,今年31岁,有房有车,有儿有女,经营着一家服装店,日子过得很是不错。谁也想不通,小军会做出入室行窃的事情,而原因竟是“出于心理作用”。

    今年2月的一天,小军出门寄快递时,看见身材容貌姣好的董女士走进附近的一栋出租房,他悄悄跟了上去,并记住了董女士的房间号。

    3月15日晚10点,天下着雨,在外打麻将的小军输了点钱,正心情郁闷不想回家的他突然想到了一个月前见过的董女士,想到她的出租房里看看。

    小军开车来到董女士家,发现董女士的房间没有亮光,窗户大开着,而且衣服还晾在外头,小军以此判断房间里一定没人。

    之后,他利用自身携带的信用卡,采用插片开锁的手段进入董女士的家中。在她家翻找时发现了床头柜的钱包,出于心理作用,他情不自禁将手伸向董女士的钱包,偷走了包中的1200余元现金。

    作案之后,小军便离开了董女士的家,在回家路上将作案工具随手扔掉,偷来的钱用于赌博。

    3月16日凌晨,董女士下班回到家,因为房门完好,家中看起来也没有异常,劳累了一天的李女士立刻回房休息,没有发现家中失窃。直到当天下午出门前,准备从钱包中拿钱的董女士才发现钱不见了。之后,她通过联系房东查看监控,发现了可疑的小军,于是报了警。

    小军于3月17日被公安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依法逮捕。

    庭审时,小军悔恨不已:“其实我并不缺钱,只是看到钱包里的现金,我就是忍不住把钱拿走。”

    经临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小军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记者 方力 通讯员 俞文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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