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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普法倡导环保 用法治呵护绿色

作者:    更新时间:2017年09月06日 15:27:28 星期三

    

    8月31日,临安法院在昌北法庭巡回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为达到保护环境及法制宣传的效果,法院决定将本案的庭审安排在离城区90公里以外的昌北法庭进行,同时,邀请12个村的30余名村民代表旁听,通过旁听增强大家的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取得良好效果。

    被告人王某某为了自家山核桃的收成,对村集体所有的,树龄长达七八十年的6棵麻栎树通过剥树皮的方式毁坏致死,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庭上,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高级林业工程师张宏伟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对案涉专业问题进行解答,为法院定罪量刑提供参考依据。

    该案被告人认罪认罚,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赔偿了8000元用于补植复绿,悔过态度认真,愿意接受改造,实现了预防再犯罪的目的。

    一起看似简单的毁坏树木案件,实则凸显了个别普通民众不懂法、不环保,只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问题。白露节气临近,两昌地区山核桃开杆在即,临安法院在这个时间点到山核桃高产的昌北地区巡回审判,同时又有专家出庭作证,一方面是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另一方面也为当地群众带来一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保护和普法教育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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