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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被识破商家车主均获刑

作者:    更新时间:2017年09月06日 15:17:36 星期三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徐林林)8月30日,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奚某、方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二年零六个月、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至8万元不等。涉案的15名车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6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章某、罗某等10余人在不同时间向黄某、黄某妻子、奚某、方某出具借条,由黄某、奚某、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通过法院调解结案后进行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了端倪:奚某多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同一类型案件,且每次“老赖”都将自己的车子抵押在奚某处,执行过程都非常顺利。执行法官找到欠款人舒某后,几经教育,舒某说出了虚假诉讼的真相。2016年10月,临安法院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今年8月10日,检察机关以黄某、奚某、方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17日,临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伙同被告人奚某、方某,在浙A牌号车辆限牌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司法拍卖车辆从中非法获利。具体的犯罪手段是:被告人黄某、奚某、方某与浙A牌号的车主串通,通过签订虚假借条,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通过调解结案后,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因通过司法拍卖购得的车辆是可以获得车牌指标的,因此,买家往往愿意支付高价购买,而通过虚假诉讼倒卖车牌取得的差价最终分别落入车主和黄某、奚某手中。2016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奚某、方某通过上述手法共提起虚假诉讼案件18起,涉案22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等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涉案被告人除余某下落不明中止审理外,其余21人均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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