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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斯金锦院长批示肯定我院出台意见 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工作

作者:    更新时间:2018年05月03日 08:48:46 星期四

    4月17日,杭州中院斯金锦院长在我院报送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 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实施意见》上批示:“临安法院见势早、行动快,15条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望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为贯彻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3月29日,我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 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一是强化质效意识,注重科学运用。充分认识质效数据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审判执行工作的整体脉络,对落后的重要指标逐一清理、补齐短板,让各项指标保持在合理的区间内良性运行。二是强化质量意识,提升司法精度。探索裁判文书校核制度,避免因笔误、错别字等问题影响裁判文书质量和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规范庭审细节,提升直播质量;坚持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健全“职业放贷关注人名单”机制,防范违法调解;改进案件归档评查方式,重点抽查庭审录像和纸质案卷质量,发现问题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三是强化效率意识,加快司法速度。健全常态化清理积案机制,及时通报超期案件并明确督办领导:超六个月未结案由庭长督办,超十二月案件由分管院长督办,超十八月案件由院长督办;借力网格化管理机制,拓展协助送达网络,推广新型送达方式,提升送达效率;深化庭审记录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强化效果意识,传递司法温度。认真落实《关于提高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的若干指引》,高度重视立审执联动,及时提醒和督促当事人按约履行;建立破产审判专业团队和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加强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推进“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延伸“周四有约”工作内涵,探索建设“无讼无访”社区;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充分利用“山花”帮帮团成员普遍具备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优势,将“山花”帮帮团延伸至少年审判工作。五是强化责任意识,推进动态监管。落实院庭长主体责任,优化督导考核,充分发挥政治处、派驻纪监察组、审管办、审监庭、办公室等部门的协调监督作用,定期发布巡查、评查、抽查报告,跟踪、督促业务庭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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