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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狗很贵的,你要赔我9000元”

作者:    更新时间:2018年05月08日 07:42:52 星期二

    

    

    本报记者 高敏 实习生 狄欢婷 通讯员 周晋莹 许轶 潘云斌 徐林林 钱俊皓

    时间:

    11月2日

    地点:

    杭州临安法院

    “我这只狗狗是法国斗牛犬,价格很贵的,现在它死掉了,我很伤心,我要求被告赔偿我9000元,并赔礼道歉。”法庭上,18岁姑娘小盛激动地说。

    坐在被告席上的许先生表示不能理解女生的想法,也不愿意赔偿,“我只能适当地补偿一下,算是对你的安慰。”

    今年8月17日,许先生开车的时候,一不留神,撞到了小盛养的斗牛犬。小盛心爱的狗狗在这场意外中死亡。

    “我每天精心照料它,已经和它产生了感情,它就像我的家人一样。”小盛很伤心。双方因为赔偿的问题谈不拢,小盛一纸诉状将许先生告上了法庭。

    开庭当天,小盛和哥哥两人前来,许先生和保险公司也按时到庭。听到小盛的诉讼请求,许先生也表示很无奈,“这只宠物狗当时没有系牵引绳,我开车途中撞到它纯属意外啊!而且,这只狗也没有办狗证。”保险公司则表示,只愿意支付2000元作为对小盛的赔偿。

    法官对小盛说:“你的宠物狗没有狗证,而且未系牵引绳,被告不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撞死狗确属意外。你自己对狗应该尽到看管义务,你放任宠物狗随意外出,要负主要责任。”

    听到这里,小盛的情绪渐渐平复下来,承认自己确实是有责任的。看到小盛态度转变,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许先生赔偿原告500元,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2000元。

    法官表示,如果宠物狗没有办理狗证,在保险公司定损和赔偿中会遇到很大麻烦,可能造成较为名贵的宠物定损较低的情况,且不便于相关部门对于宠物信息的掌控与管理。宠物被撞、被盗这些事情屡见不鲜,饲养宠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到看管义务,既对自己也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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