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人利用“闲鱼”平台“钓鱼”获刑 |
作者: 更新时间:2018年05月08日 07:43:34 星期二 |
本报讯 (记者余建华 通讯员 安晶瑶)“闲鱼”是闲置交易平台APP客户端,迎来众多买卖家的同时,也给骗子非法牟利提供了可乘之机。近日,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在浙江农林大学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平台诈骗案。 2016年12月,某高校在校生王某报案称,上网看到一则卖手机的广告,便添加对方为微信好友,随后对方让他先转账,其便通过支付宝账户转账2100元,等候多日仍不见所购手机到货,联系对方时发现对方已将他微信屏蔽,方知被骗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甲某通过“闲鱼”等互联网平台发布出售“苹果”“三星”等名牌二手手机的虚假信息,通过多种通信工具与买家联系,骗取买家支付定金、货款后拒不发货的手段,或采取使用低价购买的高仿冒牌手机充当名牌手机,欺骗买家购买的方式进行诈骗作案,共计诈骗钱款22万余元。黄乙某明知黄甲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其本人的银行卡以及帮忙联系开户办理了一张银行卡提供给黄甲某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甲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电信诈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黄乙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而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甲某系主犯,被告人黄乙某系从犯,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黄甲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黄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临安法院选择在浙江农林大学开展巡回审判,让大学生现场观摩庭审全过程,提升在校大学生防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