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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起隔阂 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    更新时间:2018年05月25日 13:11:29 星期五

    本报讯 日前,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复杂的邻里纠纷。

    三原告系兄妹与被告均为清凉峰镇白果村岭下的村民,四家比邻而居,2013年3月,三原告为了通行便利与被告在白果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扩路调田”协议,约定:道路全程20米,前10米用被告的15.5个平方计0.23分田,原告用自己的田进行交换。

    2013年4月,双方在村干部的监督下各方均案涉协议履行完毕,当月四户人家均在扩建的道路上通行。

    2017年9月,被告突然在扩建的道路上放置了石头和木头架子等障碍物,阻挠三原告通行。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果,矛盾日益激烈,2018年3月,三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三原告和被告在2013年达成的扩路调田协议合法有效,并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撤除拦在案涉道路上的石头和木头架子等障碍物,恢复该道路的正常通行。

    几年来,四家共同使用该道路,一直相安无事,为何被告突然在道路上堆起了障碍物?这背后是否有隐情?承办法官张琼华在基层法庭扎根十多年,深知处理相邻纠纷机械的套用法律条文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邻里纠纷,甚至还会进一步的激化双方的矛盾,因此促成双方调解结案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秉承着这个信念,承办法官张琼华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细心的向双方释法明理。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被告也说出了自己为何阻挠三原告通行的原因。原来被告从三原告处换得的0.23分田在2017年5月份被征用,土地征用费发到了三原告的名下,而三原告并没有将该笔土地征用费交给被告,所以被告才采取了用堆放障碍物的过激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弄清双方的矛盾根源后,承办法官适时地提出了调解方案,由原告将0.23分田的征地补偿款当庭支付给被告,被告当即将案涉道路上的障碍物清除。为了防止双方再起纠纷,承办法官立即陪同双方当事人赶到白果村,督促被告将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最终三原告与被告握手言和,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相邻人应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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