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八旬老太为赡养费状告设计院工作的小儿子,之前打过两场官司! |
作者: 更新时间:2018年05月25日 13:13:14 星期五 |
杭州临安的金奶奶今年85岁,她的大儿子一直在照顾她,小儿子跟她的关系却是水火不容。 最近,金奶奶第三次跟小儿子在法院打官司。第一次是跟小儿子夫妇争一套营业房的权属,第二次双方为了金奶奶丈夫的遗产闹上法庭。这次,则是因为金奶奶的赡养费。 2005年到现在 母子间打了三场官司 沈家有兄弟二人,老大今年64岁,以前在厂里上班,现已退休。小儿子今年58岁,现在某设计院工作,工资收入不错。沈家父亲沈先生早年在单位里上班,有稳定收入,但母亲金奶奶一直没有正式工作,依靠沈先生的工资生活。 2015年,沈先生因病去世后,金奶奶一直跟大儿子生活,如今已85岁高龄。按说一家人生活条件都还不错,应该关系融洽,但是金奶奶与小儿子的关系,在10多年前因为一场官司恶化,最近两年里,更是有点水火不容的程度。 2005年,因为一套营业房的权属问题,沈先生夫妇与小儿子夫妻打了一场官司,最后营业房的权属归沈家小儿子夫妻所有。因为这场官司,沈先生夫妇与小儿子夫妻的关系变差。10多年间,双方互不来往,甚至在沈家父亲去世时,沈家小儿子也未到场。 2017年,因沈先生名下的住房,沈家母亲与小儿子又起继承纠纷,双方第二次对簿公堂。最后,根据沈先生生前立的公证遗嘱,法院判决住房归金奶奶所有。这更加深了母亲与小儿子之间的矛盾。 最近,金奶奶认为小儿子这10多年来没尽到赡养义务,自己年事已高,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故要求小儿子承担每月赡养费800元,今后产生的医疗费自费部分由两个儿子平均负担。 为了便于查清案件事实,法院依法追加了大儿子为共同被告。 小儿子法庭上的一句话 八旬母亲气得当场落泪 在庭审过程中,大儿子表示母亲一直跟随自己生活,也愿意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对母亲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小儿子则表示,赡养母亲是法定义务,他不逃避。 “但是我希望,母亲能够对去世后如何处理名下的住房作出明确表示。”同时,小儿子表示,自己妻子没有工作,儿子在国外读书,家庭负担比较重。而母亲每个月都有父亲单位的遗属补助金和农保的养老金,所以请法庭酌情考虑赡养费的数额。 而听到小儿子要求其明确去世后如何处理名下住房的要求后,金奶奶情绪非常激动,当场哭着说:“我都还没有死呢,你们就想要我的财产?我死之前肯定会把房子处理好的。” 法官也对沈家小儿子进行了教育,“父母财产的处分与赡养没有必然联系,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没有条件可以谈。” “法官,你不知道,我母亲年纪大了,弄不灵清了,今天要不把这个问题谈好,以后她的财产要被别人霸占的。”沈家小儿子说。 听到弟弟说这话,大儿子的脾气也上来了,双方吵成一团,加上两家媳妇也都参与进来,场面一度十分混乱。 法官见此情形,立即将双方当分开,分别做调解工作。 法官分头调解 小儿子表示愿意放下恩怨 法官一方面指出,小儿子的想法是极其错误的,同时也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被告,无论你和母亲,甚至兄弟之间有多少恩怨,但是你父母将你抚养长大总是事实。你如今之所以能够在设计院工作,并凭这份收入支撑起自己的家,也是你父母培养的结果。你自己也是有儿子的人,难道你希望自己年纪大了之后也像你母亲一样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才能获得赡养费吗?”小儿子听后,沉默不语。 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小儿子表示,愿意放下之前的恩怨,好好照顾母亲,让母亲安度晚年。 对于赡养费的数额问题,因为每个月都有沈家父亲单位的遗属补助金和农保的退休金可以领取,金奶奶表示,数额可以降低至每个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小儿子听后表示接受,同时也表示,除了以后按时把赡养费打到老人卡里之外,也会抽空去看看母亲。 案件调解结束后,金奶奶双手合十,不断地对法官鞠躬说:“谢谢法官,谢谢你们……” 法官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21条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是父母享有的法定权利,也是子女负有的法定义务。因此,父母对自己财产的分配情况不影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向子女主张赡养费。赡养费标准的确立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和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本案中,就是基于金奶奶每个月都有丈夫原单位的遗属补助金和农保的退休金可以领取,双方协商确定每个儿子支付的赡养费标准为60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