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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套路了么?小心“套路贷”让你倾家荡产!

作者:    更新时间:2018年05月25日 13:13:48 星期五

    本报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被出借人套路了,随手签的字就有可能要你倾家荡产!

    家住临安的蔡某因资金紧张向周某借款36000元,此后蔡某陆续归还了周某36000元。本以为还清债务的蔡某却在不久后收到法院的传票,周某竟然向法院起诉要求蔡某归还26000元的借款,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借款当日蔡某除了向周某出具了一份36000元的借据外,双方还签署了一份住房租赁协议,约定:“蔡某将其位于临安某地的房屋出租给周某,租期15年,租金为每月500元。周某向蔡某交纳押金26000元,租期届满后如数退还;同时,协议还约定交租方法为周某于签订协议时支付租金26000元……”

    2017年年末,周某以蔡某归还的36000元中26000元系用于归还租房押金,仅10000元系用于归还借款,蔡某尚欠借款26000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蔡某立即向其归还尚欠借款26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这起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背后可能暗藏着“套路贷”的圈套!目前民间借贷纠纷中让借款人出具所谓的租房合同保证借款履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鉴于此种考虑,法官将周某已支付了26000元押金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周某,在周某无法提供任何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蔡某归还的36000元应属于归还本案借款,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帐”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官提醒:在借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陷入“套路贷”陷阱。同时,在办理贷款时尽量选取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如果采取民间借贷的方式,在借款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对预扣利息、变相高利贷、借款协议未注明借款人等情况多加留意。在还款过程中也要尽量通过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即便是现金支付也要相关人员出具收条。

    如果在借款过程中发现遭遇“套路贷”组织或者相关情况,应当首先避免与对方发生暴力对抗,同时尽可能完整地保存所有证据,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对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也不要惊慌,学会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应证明,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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