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欢迎访问临安人民法院网站: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媒体聚集 > 媒体聚集

面试交纳“保证金” “公司”人去楼空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8年07月04日 06:50:46 星期三

    2018年年初,刘先生在某招聘网站上传了自己的求职简历,不久就收到自称是“招聘工作人员”的短信通知,称让刘先生到某写字楼某公司进行面试。

    刘先生到场面试,对方以缴纳保证金及服装费为由,要求他交300元,交费后刘先生便回家等通知。次日,刘先生又接到这位“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故作熟络,称要跟上级领导疏通关系,请刘先生先行垫付资金,刘先生信以为真,想着“新工作”跑不掉了,于是立即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账号转账500元。

    然而,刘先生迟迟未收到正式的入职通知,再次拨打“工作人员”的电话已显示为“空号”,等他来到面试时的写字楼寻找,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

    【检察官提醒】

    每年春季,回家过年的务工人员纷纷回城寻找工作。殊不知,骗子也盯准了这个时节,设下招工陷阱。招工诈骗的惯用伎俩就是收取所谓的押金、保证金、服装费、体检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应聘时一定要注意甄别。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担保金或其它名义的财物,均属违法行为。在应聘过程中遇到企业要求先行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时,需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现在网络发达,查询招聘信息要到正规网站,不要轻信免费发布信息的网站平台信息或者中介兼职信息,以防上当受骗。 林检

首页 法院概况 统计数据 新闻中心 审判动态 执行信息 法庭聚焦 法院文化
主办: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Copy ©right 2011-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临安新闻网 浙ICP备05078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