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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反目成仇 执行法官寄语双方

作者:临法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8年07月27日 08:47:15 星期五

    案情回顾

    楼女士与丈夫离婚纠纷一案,经临安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楼女士抚养,前夫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并对半承担教育费、医疗费,房屋归楼女士,楼女士需支付房屋折价款31万元给前夫。后因楼女士未支付房屋折价款,被前夫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楼女士联系,告知其相关法律义务。楼女士表示可以履行法律义务,但必须让前夫付清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官多次沟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签订和解协议当天,被执行人楼女士姗姗来迟,看到前夫就抱怨不停,双方陷入骂战。执行法官劝解不成,将双方隔离,但楼女士不仅不配合,还极力反抗,一名干警背部被其咬伤,一名干警手指被碰伤。尽管她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缴清了全部案款,但因其暴力抗法的行为严重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办公秩序,被处以司法拘留15天。

    他们15岁的女儿目睹了整个过程,看到父母争吵,她一直躲在角落啜泣。

    那害怕、无助的眼神,令执行法官久久不能忘怀。于是他写下一段寄语,打印成稿,交给女孩的父母。

    执行法官寄语

    To两位为人父母的当事人:

    法律是冷静客观的存在,但我们的执行是有温度的。本次执行案件到此结束了,但你们的情绪也许还在继续,内心的结也许还没打开,你们以及你们的女儿对家庭离散的事实和未来的担忧仍然存在,因此,作为本案的执行法官,我话要对你们说。

    首先,我想说,法律规定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行的根本保障,是任何公民不可触碰的底线,同时也是每一个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伞,作为公民,我们需遵循之,需敬畏之!而作为奋斗在一线的执行干警,需要的不仅仅是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认可,更注重的是每一位公民的知法、守法、用法,以及对作为法律执行者的尊重和理解!我们的执法行为是公职所在,只是在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役中扶起法律权威的战旗,希望得到你们的理解,也希望你们以后成为守法遵法的中国好公民。

    其次,我想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没有了感情,你们风雨同舟也走过了十几载,女儿也是你们的见证,人生没有重来,旧时过往也抹不去,没有必要彻底地掰清谁对谁错,孰是孰非。缘分尽了,就放过对方,更要放过自己,给过去一个微笑,留未来一份期许。看在夫妻一场的情分,亦或女儿的情面,各退一步,财利乃身外之物,给对方最后一次情至意尽,也算对自己一个交代,希望你们静思慎为。

    最后,作为父母,我想告诉你们,经历此事,孩子内心深处的感受,也许你们不曾深知。在她心里的第一反应并不是你们争执的抚养费、财产分割,而是从此爸爸一个家,妈妈一个家,自己显得如此“多余”,所以此刻,她需要你们。她现在最需要的除了你们必须履行的法定抚养义务,还有受伤心灵的呵护,学业生活困难的支持和情感的倾诉与慰藉……在她成长过程中遇到了什么困难和迷茫时,你们依然可以是她心灵停歇的港湾。

    结束的时候,我还想对你们的孩子说,不要怨恨父母,更不要自暴自弃,相信你的爸爸妈妈,他们依然爱你!尽管目前生活会有短暂的阴霾,但风雨过后会有彩虹,时光不负,愿你砥砺前行,愿全世界温柔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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