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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决执行难 临安法院在行动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8年08月04日 20:10:57 星期六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各地人民法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不仅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而且也影响着司法的公信力。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部署,临安法院日前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临安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计划》,并就相关工作重点、目标和举措作出回答。

    问:什么是“执行难”?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点是什么?

    答:执行难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废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执行力量不足或出现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因此,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重点就是要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上,使这部分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依法执行。

    问:什么是执行不能呢?如何理性看待执行不能?

    答: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这部分案件不管采取何种执行手段都是不可能执行到位的,这在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是一样的,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这需要当事人和全社会给予充分理解和正确对待。

    问: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概括起来说,就是要实现“四个基本”,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基本消除,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令人信服的甄别手段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剔除出执行难的范畴,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基本形成。

    问:临安法院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答:临安法院制订了《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计划》, 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六个一”措施, 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一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区委办、区府办联合下文成立了区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二是出台一个细又实的工作计划。围绕“四个基本”,出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的工作计划,细化明确重点任务、具体目标和工作要求。三是打造一支敢担当的执行队伍。结合司改要求,加强执行人财物保障,解决好执行局法官员额配置和未入额的执行人员身份选择等问题,确保执行队伍人心稳定,力量只增不减。四是建立一个严而密的问责机制。把“基本解决执行难”列入考核问责,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情形进行责任追究,依托每周的执行案件督查通报、每个月的领导执行听案、每季度的执行例会,对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办通报,对不作为进行界定追究,确保人人都能将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五是构建一个高效能的信息网络。在已有的执行指挥中心平台上,依托诉讼执行服务中心的建设,建设更高效、高完善的执行指挥中心,以信息化促执行公开化、高效化、规范化。实现协调指挥、快速反应、执行联动、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等职能,充分利用信息科技网络优势推进执行难的解决。六是策划一个有声势的宣传栏目。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闻发布会和“两微一网”等新媒体平台,推出“解决执行难 我们在行动”系列宣传版块,开展“代表委员亲历执行、见证执行”等重大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营造解决执行难的良好外部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对解决执行难的重视和支持。

    问:《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计划》有哪些内容?

    答:《工作计划》围绕实现“四个基本”的工作目标,一共提出了63条意见,其中工作举措5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基本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通过财产保全措施的运用和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拓宽被执行财产发现渠道,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和对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的情况记录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形成打击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工作合力,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以及暴力抗法行为等形成高压态势,让失信者处处受限,使“老赖”们寸步难行。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基本消除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通过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信访等渠道,对调查财产不全面、惩戒措施不落实、当事人意见不回应等消极执行现象,及时加以警示、督促,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充分运用浙江法院公开网,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及时上网公开。

    三是建立统一标准,基本解决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等问题。继续做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清理,规范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异议审查,建立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程序标准、实质标准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

    四是强化执限意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进一步完善跟踪、预警、通报、督促、监督、追责等执限管理机制。全面实行网络司法拍卖,执行财产的司法处置以实行司法网上拍卖为原则。缩短执行款发放时间。具备发放条件的,应该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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