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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民一庭与我院於潜法庭举行支部共建暨家事审判调研座谈会

作者:    更新时间:2018年10月19日 14:50:25 星期五

    

    9月20日,杭州中院民一庭党支部与我院於潜法庭党支部举行支部共建暨家事审判调研座谈会。杭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米,民一庭庭长张巧薇,副庭长傅东红,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雷昶,民一庭、立案庭相关负责人,杭州中院及我院干警代表二十余人参加座谈,应邀参加座谈的还有区妇联副主席黄真,潜川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舟行,“山花”帮帮团代表陈贤凤、方亚红、朱纫频。

    去年7月5日,杭州中院民一庭党支部与我院於潜法庭党支部签订支部党建共建协议书,实现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通过支部活动加审判业务调研指导是结对共建的创新形式,达到1+1>2的效果。在座谈会开始前,杭州中院民一庭党支部与我院於潜法庭党支部共同前往潜川镇赵尔春烈士纪念馆参观,缅怀先烈、铭记历史、珍惜当下、展望未来。

    座谈会上,我院徐雷昶副院长简要介绍了我院家事审判改革——“山花”帮帮团的特点及取得的成效,民一庭喻丽林庭长详细介绍了“山花”帮帮团的人员组成、工作开展及其他相关情况。与会“山花”们也依次分享了自己参与家事纠纷化解以来的心得体会,杭州中院民一庭党支部对山花帮帮团进行了工作指导。

    区妇联副主席黄表示,未来要做大做强“山花”帮帮团队伍,还需要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并尝试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保障制度的长效性。

    杭州中院民一庭张巧薇庭长认为,“山花”们有爱心、有热心、有耐心,在家事纠纷化解过程中默默奉献自己的力量,取得了良好成效,是临安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方面作出的有益探索。这次“党建+业务指导”调研活动也是党支部共建活动的创新,通过这次活动双方互学互促,分享成果,得到启发,受到教育,今后更要通过“党建+业务指导”模式继续共同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杭州中院许米副院长充分肯定了我院“山花”帮帮团的做法,她指出:“山花”帮帮团不仅名字好听,而且每一朵“山花”素质、素养高,各自具备专业领域知识,更重要的是境界高,山花们没有任何报酬从事这项公益事业,所谓“予人玫瑰,手留余香”。“山花”的实践是家事审判改革的一个很好样本,希望临安法院将“山花”这一项工作做得更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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