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6日上午,我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王文柱主持召开审委会,就两起刑事案件进行讨论,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亚平一行列席,并就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 会上,案件承办法官汇报了案件的具体案情。沈亚平检察长结合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逐案发表了检察意见。 王文柱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最近《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将此项制度上升至法律层面,本次邀请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加强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提升审判效果,实现法检两家对重大疑难案件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良性沟通,共同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要长期坚持这项制度。 沈亚平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既有利于双方相互学习、分工配合,也有助于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今后检察院也会更加积极主动与法院沟通,保证制度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此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在保证法院审判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加强了法、检两院的工作联系与沟通协调,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确保裁判结果客观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