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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宣判一起涉恶集团案八人获刑

作者:临法 朱陈伟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9年07月03日 15:03:09 星期三

近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盛某某、顾某某等8人诈骗、寻衅滋事罪一案,认定盛某某等4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这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1年3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盛某某一伙人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之后通过签订虚高收条或制造虚假到账流水等方式,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虚高借款的假象。在明知被害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继续借款恶意垒高债务,或以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采用喷油漆、堵锁芯等手段滋扰,以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归还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钱款。至案发,盛某某犯罪集团作案共计4起,诈骗既遂共计35.07万元,诈骗未遂共计91.60万元。

另查明,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苗某、童某结伙或伙同被告人朱某某、吴某某、江某等人,采用同样手段骗取财物2起,其中骗取被害人王某某5.8万元,骗取被害人许某1.1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成立,被告人盛某某等8人诈骗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盛某某、顾某某多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盛某某等4人多次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所起作用大小、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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