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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守门员”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9年07月04日 10:54:06 星期四

访谈者简介:

张必锋,男,汉族,1986年1月出生,杭州市临安区人。毕业后的第一份正式工作就是到中国人保财险临安支公司做理赔员,专门从事公司的涉诉案件的处理,这份工作一直做了七年,直至2017年初借调至法院担任交通事故调解员。

访谈内容:

小编:张老师好,感谢您接受我的采访。请问您是如何看待自己调解工作的?

张必峰:我毕业后到中国人保财险临安支公司做理赔员,当初进入保险公司,是抱着锻炼自己的目的,都说保险公司是最锻炼人的地方,自身经历证明确实如此。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与法院民三庭法官在工作上有很多交际,沟通交流的比较多。这为我今后到法院担任调解员提供了很好的基础。我认为,来法院担任调解员,更多地是想承担一些社会责任,保险行业协会与法院合作推出的调解机制刚好提供了这个宝贵的平台,使我能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

小编:听说你首先想到微信调解,《今日临安》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能不能介绍下当时的情况?

张必峰:按照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安排,原则上只调解杭州地区保险公司的案件,因为只有浙江省范围内的各保险公司,协会才能更好的指导与监督其开展调解工作。但临安有地域的特殊性,涉诉交通事故案件中有近50%的案件涉及外省保险公司,如果撇开这些案子,调解工作的成效将大打折扣。当时因为刚来法院,相关的调解流程还处于摸索阶段,不能邮寄副本,仅凭着那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干劲,调解了一个当时觉得不肯能成功的案子,开启了微信调解的先河。

案子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这个案子原告、被告驾驶员和挂靠单位、保险公司分布在三个省,且涉及施工单位承担部分责任,案件比较复杂。当时保险公司提出没有证据副本不同意调解,为了副本材料送达及调解方案沟通的便利,我就建个微信群,将所有当事人拉进群,把所有的证据副本发群里,然后由各方发表调解意见,再通过微信与各方私下沟通,经过了两周的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并通过邮寄的方式签字送达。后期法院提供了邮寄副本的渠道。

小编:那么,张老师,现在微信调解的多吗?你对微信调解的一些看法?

张必峰:现在微信调解还在大量使用,主要还是基于保险公司有固定联系人,多次的调解沟通已取得相互的信任,通过微信沟通由原告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方案,再召集原告与驾驶员或车主到法院进行现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签字后再邮寄保险公司签字。既响应了政府机关最多跑一次的号召,也方便了保险公司,提高了保险公司参与调解的积极性。

微信调解有很大的便捷性,但也存在些许弊端,从法院处理诉讼案件的严谨性来讲,微信调解后,邮寄签字时是否是本人签字,根本无法保证,所以绝大部分案子只是有委托授权的保险公司代理人邮寄签字,驾驶员或车主还是要现场签字确认;有特殊案件需邮寄的,微信沟通记录也会保留以防万一。

小编:张老师,您从事该工作的时间,至今处理的案件?

张必峰:从事调解工作一年半,调解成功三百余件案件,也渐渐地觉得这是一份繁琐、寂寞也极需要耐心、责任心的工作。

小编:您调解的案件也是比较多的,您对这类案件调解的看法?

张必峰:现在大家普遍心态比较浮躁,很多案子都是因为双方“一口气”的问题。有时候案子能否达成调解还需要看运气,当事人心情好,调解就比较容易成功;也有谈的好好的,都同意调解,但会因为一方的一句玩笑话而谈崩,非常可惜。

小编:张老师,您处理此类案件有啥“小妙招”可以跟大家分享的?

张必峰:首先,要懂得保险理赔的基础知识,懂得案件的梳理,从最主要的矛盾点入手,根据案件起诉的根本原因确定是否有调解可能;其次,要知道保险公司的一些“小套路”如非医保加扣比例、赔偿标准的最高限度等,从不合理的角度与保险公司沟通,提高调解金额;再次,通过方言向当事人解释一些保险术语能很好地促成调解,例如很多车主会以为有不计免赔就什么都赔的错误观念,通过说笑话的方式让车主理解这是错误的想法,告诉他们事故发生后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编:除了工作,您平时生活中您是怎么样的人,有哪些兴趣爱好跟大家分享?

张必峰:我平时是自信、低调、有点宅的乐天派。我喜欢运动,最大的兴趣爱好是踢球,所以获得的荣誉都与足球、长跑有关。我在球场上司职中后卫,主要特点就是稳定、可靠。。这种性格也带到了工作中,这是我对自己最大的肯定。

小编:对法院、法官,您有什么要说的话?

张必峰:诉前调解免诉讼费是很好的举措,是调解员劝说当事人调解的强有力武器;如果能诉裁衔接更加紧密,真正让当事人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就最好了;当然要提高调解成功率,最有效的手段就是交通事故处理调判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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