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07月22日 09:21:24 星期一 |
7月9日上午,我院在311法庭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各镇(街道)“三改一拆”相关负责人旁听了一起行政案件。 原告俞某系锦南街道卦畈村村民,无宅基地亦未建房。因该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已停批停建,原告多次向村委会申请建房未能成功。原告认为其本应享受一处宅基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所,故应属于拆迁安置对象。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其获得相应补偿的诉讼请求。被告答辩称被补偿人是指被补偿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原告无房屋,亦无宅基地,不属于房屋补偿安置对象。 庭审中,原、被告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随后,围绕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即原告是否可以作为被补偿人进行安置进行法庭辩论。该案将定期宣判。 近年来,随着 “三改一拆”工作的推进,出现了不少类似的案件。我院通过公众开放日的形式,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理念,让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变成普法过程,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