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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应建明、冯文仙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09月30日 10:57:26 星期一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864号

应建明、冯文仙:

本院受理原告徐伟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20000元,支付利息136200元(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3年5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8月21日,之后的利息仍按该利率标准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7日9点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3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9月29日

联系人:应秋

电话:0571-61103786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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