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临安万通五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何建明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临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9年09月30日 10:58:41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135号 临安万通五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何建明: 本院受理原告谢善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材料款9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5153元(自2012年11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8月5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要求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上共计人民币14813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7日10点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3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9月29日 联系人:应秋 电话:0571-61103786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