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徐云泽、庞夏平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10日 16:22:39 星期四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2828号 徐云泽、庞夏平: 本院受理原告林占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2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徐云泽、庞夏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林占红借款156200元及逾期利息11949元(暂计算至2019年4月9日,之后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继续计算)。 如果被告徐云泽、庞夏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63元,由被告徐云泽、庞夏平共同负担。 原告林占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徐云泽、庞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0月9日 联系人:王潇潇/吕超献 电话:0571-63886655/6388665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於潜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