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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徐云泽、庞夏平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10日 16:22:39 星期四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2828号

徐云泽、庞夏平:

本院受理原告林占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2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徐云泽、庞夏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林占红借款156200元及逾期利息11949元(暂计算至2019年4月9日,之后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继续计算)。

如果被告徐云泽、庞夏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63元,由被告徐云泽、庞夏平共同负担。

原告林占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徐云泽、庞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0月9日

联系人:王潇潇/吕超献

电话:0571-63886655/63886656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绿筠街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於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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