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叶红蕾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11日 15:18:21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3357号 叶红蕾: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杭州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3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叶红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杭州分中心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1977.43元,利息28145.87元、违约金1069.26元和增值服务费9元,合计71201.5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2月6日,此后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8%计付)合计 71201.56元。 如果被告叶红蕾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80元,由被告叶红蕾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0月11日 联系人:袁书月 电话:0571-61096932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