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王鹏飞送达裁定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11日 16:34:45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2856号 王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徐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28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75元,由原告徐东负担。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应秋 联系电话:0571-61103786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