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俞华水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12日 15:15:06 星期六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862号 俞华水: 本院受理原告陈冰诉被告俞华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判令被告归还欠款1000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以1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5.6%的150%,即年利率8.4%,承担自2011年7月3日起至清偿债务时止的利息损失和罚息。现暂时计算至2019年8月3日止97个月的利息和罚息为679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9日9时在本院2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0月12日 联系人:张晓颖 电话:0571-61072759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