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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郑学武、张欣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14日 15:12:02 星期一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532号

郑学武、张欣: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帅俊杭、唐爱巧、帅庭权、姚雪琴、郑应平、帅叶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决被告郑学武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39892.12元,支付借款利息(含逾期罚息、复息)7007.49元(计算到2019年8月28日止,之后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继续计付),本息合计人民币246899.61元;

二、判令其余七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的偿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的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20日8点30分在本院昌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人:陶祖法

电话:0571-63630300

本庭地址: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岛石街(昌北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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