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郑学武、张欣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14日 15:14:49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535号 郑学武、张欣: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帅庭权、姚雪琴、帅俊杭、唐爱巧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决被告帅庭权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含逾期罚息、复息)4971.63元(计算到2019年8月28日止,之后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继续计付),本息合计人民币204971.63元; 二、判令其余五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的偿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的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20日10点30分在本院昌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人:陶祖法 电话:0571-63630300 本庭地址: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岛石街(昌北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