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孙威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14日 16:24:50 星期一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604号 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孙威: 本院受理原告张静诉你(单位)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杭州有限公司、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陈曦、孙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85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杭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静工程款共计912935.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4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杭州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确认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张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629元,由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杭州有限公司、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0月14日 联系人:石磊 电话:0571-61072758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