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朱立波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15日 15:21:39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012号 朱立波: 本院受理原告翁和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归还借款68300元。 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7日9时在本院昌化法庭2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0月15日 联系人:张成柱 电话:0571-6366100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唐昌街2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