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杭州金博铜业有限公司、叶子平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15日 16:37:41 星期二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4299号 杭州金博铜业有限公司、叶子平: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金质丽化工有限公司诉你(单位) 杭州金博铜业有限公司、叶子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4043.6元;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1633.3元(自2017年11月21日起算,暂计算至2019年6月14日,实际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计算方式为:24043.6×4.35%×570/365=1633.3)。以上合计25676.9元; 三、被告叶子平对前述款项(贷款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17日10时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9年10月15日 联系人:石磊 电话:0571-61072758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