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高晓东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作者: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18日 14:51:12 星期五 |
杭 州 市 临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85民初5268号 高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岳丽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30000元,支付利息15120元(利息按月息2分,从2017年11月15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9月5日,之后的利息仍按该利率标准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17日上午9点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3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10月18日 联系人:应秋 电话:0571-61103786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958号 |